這里的公司高管不同于通常所理解的,主要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的公司管理人員。為了加強對公司的管理控制,一般建議由核心創(chuàng)始人或大股東擔任。
1。主任/主席/執(zhí)行主任
董事會由董事和董事長組成,負責公司或企業(yè)經營的指揮和管理,并對公司股東大會或企業(yè)股東大會的工作負責和報告。
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者,也是公司的很高領導者。他的職責是有組織、協調和有代表性的。董事長的權力屬于董事會的職責范圍,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yè)務,一般不作個人決定,只有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有投票權。
當公司在早期相對簡單時,可能不設立董事會,而只設立執(zhí)行董事。執(zhí)行董事代表董事會行事。
2。法定代理人
在法律層面,法定代表人的行為等同于公司的行為,是公司意志的具體體現。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或經理在法律層面對公司的所有行為和結果負責。
自然人可以擔任許多公司的法律代表。
3。主管
由于公司股東分散,專業(yè)知識和能力差異較大,為了防止董事會和經理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有必要在股東大會上選舉監(jiān)事代表股東大會行使監(jiān)督職能。監(jiān)事必須是獨立候選人,不得由董事或經理兼任。
尊敬的納稅人: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務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guī)定,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征增值稅。(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財稅〔2016〕36號印發(fā))執(zhí)行;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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