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9月11日就《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特別提出禁止網店刷信譽。
與現行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相比,征求意見稿還有哪些變化?在規(guī)范網絡市場秩序、維護網絡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網絡經濟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等方面有哪些規(guī)定?
看點一:堅持網店實名制原則
2010年7月1日施行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確定了個人網上開店的實名制原則。征求意見稿對網絡市場主體的準入規(guī)定基本未變,但更為清晰明確。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尚不具備工商登記注冊條件的自然人,可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開展經營活動,但應提交其姓名、有效身份證明、住所地、聯系電話等真實信息。
工商總局表示,實名制是為了保障網絡交易安全,維護網絡消費者權益,但考慮到網絡市場現狀和促進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的需要,現階段對尚不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自然人放寬準入條件。除此之外,禁止網上無照經營。
看點二:禁止七類不正當競爭行為
考慮到目前出現了一些網絡市場特有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征求意見稿對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不得從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列出了新的規(guī)定,除《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guī)定外,擬禁止從事以下七類不正當競爭行為:擅自使用、仿冒知名網站的域名、名稱、標識等,造成與他人知名網站相混淆;擅自使用、偽造政府部門或者社會團體電子標識;以企業(yè)物品為獎品進行抽獎式的有獎銷售,企業(yè)物品在網絡市場約定金額超過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限額;雇用或者伙同他人,以虛構交易的形式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業(yè)信譽;雇用或者伙同他人,以交易達成后違背事實的惡意評價損害競爭對手商業(yè)信譽;對競爭對手的網站或者網頁進行非法技術攻擊,造成競爭對手無法正常經營;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
看點三:第三方交易平臺責任義務要加強
征求意見稿對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履行的責任義務新增了一些規(guī)定,其中一項為鼓勵性條款,鼓勵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通過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來提升服務質量,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規(guī)定,開展自營業(yè)務的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對平臺自營部分和其他經營者經營部分予以區(qū)分和標注;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修改其與平臺內經營者的協議、交易規(guī)則,應當提前予以公示;擬終止提供服務的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提前公示并通知相關經營者和消費者。
國家工商總局有關人士表示,新增這些規(guī)定,旨在切實保障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看點四:加大處罰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行為力度
征求意見稿針對責任義務增設了罰則,并提高了《暫行辦法》中部分原有罰則的罰款額度。如《暫行辦法》規(guī)定,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征求意見稿則規(guī)定,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國家工商總局有關人士表示,此舉旨在促使經營者更加自覺地履行法定責任義務,守法經營。
尊敬的納稅人: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務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guī)定,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征增值稅。(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財稅〔2016〕36號印發(fā))執(zhí)行;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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