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去年12月經(jīng)省人民政府第7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將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如今,離《辦法》正式實施已只有近半個月時間了,《辦法》也受到各方的高度關注。
近日,記者采訪了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法制辦)相關處室負責人,對《辦法》中的重點、亮點問題等進行了解讀。
“《辦法》強調(diào)問題導向,強化了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問責力度,督促其依法行使職權(quán),展現(xiàn)了省委、省政府自我加壓和對法治浙江建設的高度重視。”這名負責人向記者表示。
明確國家賠償經(jīng)費列入縣級以上政府財政預算
省法制辦相關處室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確立了國家賠償制度,明確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quán),因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quán)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國家賠償?shù)臋?quán)利!掇k法》針對當前國家賠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在注重與國家相關立法規(guī)定銜接的基礎上,結(jié)合本省實際,做了一些創(chuàng)新規(guī)定。
首先,《辦法》對國家賠償?shù)念A算管理作了明確規(guī)定:國家賠償費用由賠償義務機關的同級財政負擔。
具體來說,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安排一定數(shù)額的國家賠償費用,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當年需要支付的國家賠償費用超過本級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的,應當按照財政預算管理有關規(guī)定及時安排資金。
該負責人介紹,以往我省部分市、縣對國家賠償預算管理不夠重視,往往一開始并沒有把國家賠償列入政府財政預算;一旦有錯案、冤案發(fā)生,只能臨時追加經(jīng)費支付。這就可能導致國家賠償支付不夠及時,損害了國家賠償形象和受害人的合法利益。
如今,《辦法》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國家賠償費用列入本年度財政預算后,國家賠償費用有了保障,一旦有咨詢發(fā)生需要賠償,就能及時賠付。
強化問責、追償制度和實施機制是《辦法》很大亮點
記者了解到,本次制定的《辦法》很大亮點就是對國家賠償咨詢責任人依法實行問責、追償制度,并建立追償實施機制。《辦法》明確規(guī)定,賠償義務機關履行國家賠償義務后,應當依法對責任人實行追償。
如該追償?shù)牟蛔穬,會有什么后果?《辦法》第十七條明確規(guī)定:賠償義務機關對責任人依法應當追償而不追償?shù),由有關任免機關、監(jiān)察機關或者其他有權(quán)監(jiān)督機關依法追究賠償義務機關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這就好比,某法院的一名承辦法官辦理了一件錯案或冤案,在法院向受害人履行國家賠償責任后,法院應該依法對這名承辦法官提出追償全部或者部分國家賠償費用;如果法院有袒護、不予追償?shù)那闆r出現(xiàn),依照《辦法》規(guī)定,有關機關就要追究該法院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另外,《辦法》第十三條首次明確規(guī)定了啟動國家賠償費用追償機制的期限,同時規(guī)定作出追償或者不予追償?shù)臎Q定,應當抄送有關財政部門和其他有權(quán)監(jiān)督機關,以便于有關機關知曉和監(jiān)督,彌補了國家和我省立法上的空白,有利于促進當前存在的追償難問題的解決。
“《辦法》強化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問責、追償以及啟動國家賠償費用追償期限和有關監(jiān)督機關的明確,將會極大地促進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quán),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quán)益,也有利于從源頭上預防一些冤假錯案的發(fā)生!边@位負責人向記者表示。
冤假錯案發(fā)生后,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向責任人追償多少金額呢?《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國家賠償費用的追償比例根據(jù)違法性質(zhì)、損害后果以及被追償人過錯程度等因素確定。
具體追償金額控制在多大的范圍內(nèi)才咨詢可行?記者了解到,在制定《辦法》前,省法制辦在多地調(diào)研、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組織召開了專家論證會和政協(xié)民主協(xié)商會,很后確定為:追償金額很高不超過國家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國家賠償涉及2個以上責任人的,應當分別確定追償比例和追償金額,合計追償總額不超過實際發(fā)生的國家賠償費用。
“對相關人員進行追償是為了促使他們更慎重地依法辦案,但追償?shù)念~度不能上不封頂,應當考慮責任人的承受能力等多種因素。”該負責人表示。
不過,《辦法》對于被追償?shù)呢熑稳艘廊挥衅渌膯栘。第十一條同時規(guī)定:賠償義務機關或者其他有權(quán)監(jiān)督機關應當同時對被追償?shù)呢熑稳艘婪ńo予處分。被追償?shù)呢熑稳藰?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賠償如何申請?《辦法》一一列出
如何申請國家賠償?《辦法》也予以了明確。
其中第六條規(guī)定:賠償請求人申請支付國家賠償費用的,應當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提交與申請有關的生效判決書、行政復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diào)解書和身份證明,并提供聯(lián)系方式和資金支付賬號。
為了照顧文化程度較低的賠償請求人,《辦法》還規(guī)定如果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書寫,也可以口頭申請?陬^申請的,賠償義務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如實記錄,并由賠償請求人簽字確認或者以其他方式當場確認。
對于國家賠償申請的受理,《辦法》第七條也做了規(guī)定:賠償請求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完整的,賠償義務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即為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如果賠償請求人的申請材料不完整,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或者在3個工作日內(nèi)一次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尊敬的納稅人:根據(jù)《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務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guī)定,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征增值稅。(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財稅〔2016〕36號印發(fā))執(zhí)行;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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