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為80名農戶維權獲賠78余萬1589工商新聞/col/col1236106/index.html各地動態(tài)/col/col1236111/index.html
三門為80名農戶維權獲賠78余萬 |
發(fā)布日期:2018-06-28 | 訪問次數(shù): | 信息來源:省工商局 | 字號:[ 大中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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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門局成功調解一起種子摻雜投訴,涉及80名農戶,2700余包種子,直接經(jīng)濟損失達60余萬元。經(jīng)調解,農戶獲賠金額總計為785500元。該案為該縣近十年來涉案當事人很多、經(jīng)濟損失很大、獲賠金額很大的涉農消費糾紛。 三門局接到5個農戶的投訴,稱在當?shù)啬撤N子店買的東方蜜瓜種子出的苗里有10-15%不是東方蜜瓜苗,懷疑種子有問題,要求幫忙解決。該局立即介入,經(jīng)查發(fā)現(xiàn),該批種子為該縣浦壩港當?shù)氐娜曳N子經(jīng)營戶2017年年底向新疆某種苗公司一次性購入,共計30公斤,后私自購買包裝袋重新包裝后,賣給農戶。一共賣出2700余包種子,涉及80多名農戶,800余畝瓜田,直接經(jīng)濟損失達60余萬元。后經(jīng)廠家確認,該10-15%的瓜苗為西州蜜瓜苗,為廠家在晾曬過程中,不小心在東方蜜的種子中摻進了西州蜜的種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經(jīng)調解,由新疆種苗公司全額退還種子款167500元,額外賠償給農戶518000元,浦壩港當?shù)厝曳N子經(jīng)營戶賠償農戶100000元,賠償金額總計為785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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