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購進某種財務軟件,應該作固定資產處理,還是作無形資產處理?其折舊或者攤銷年限如何確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得稅若干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第一條第五項規(guī)定,企事業(yè)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很短可為2年。因此,企業(yè)可根據單位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確認,如需縮短折舊或攤銷年限的,則按照規(guī)定進行申請核準。
問:新收入準則下,驗工計價單是不是收入確認的時點?增值稅和企業(yè)所得稅務入確認的時點呢?答:新準則下強調按照投入法或者產出法計量履約進度,驗工計價只是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施工企業(yè)取得工程驗工計價單時,說明享受了收款的權利,根據履約情況,計入“應收賬款”或者“合同資產”科目,也不按驗工計價單全額計提“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因為會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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