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能否抵減增值稅欠稅形成的滯納金?
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能否抵減增值稅欠稅形成的滯納金?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有關處理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04〕1197號)規(guī)定,抵減欠繳稅款時,應按欠稅發(fā)生時間逐筆抵扣,先發(fā)生的先抵。抵繳的欠稅包含呆賬稅金及欠稅的滯納金。確定實際抵減金額時,按填開通知書的日期作為截止期,計算欠繳稅款的應交未交滯納金金額,應交未交滯納金余額加欠稅余額為欠繳總額。若欠繳總額大于期末留抵稅額,實際抵減金額應等于期末留抵稅額,并按配比方法計算抵減的欠稅和滯納金。若欠繳總額小于期末留抵稅額,實際抵減金額應等于欠繳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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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新收入準則下,驗工計價單是不是收入確認的時點?增值稅和企業(yè)所得稅務入確認的時點呢?答:新準則下強調按照投入法或者產(chǎn)出法計量履約進度,驗工計價只是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jù),施工企業(yè)取得工程驗工計價單時,說明享受了收款的權利,根據(jù)履約情況,計入“應收賬款”或者“合同資產(chǎn)”科目,也不按驗工計價單全額計提“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因為會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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