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非正常損失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需要轉出嗎?
單位買進一批貨物,在運輸途中發(fā)生交通意外,貨物全部毀損。請問,這批貨物的進項稅額需要轉出嗎?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guī)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而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因此,交通意外導致的損失不屬于非正常損失,不需要進行進項稅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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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wanmei | 更新時間:13天前 | 北京瀏覽:12801次 | 作者:wanm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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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新收入準則下,驗工計價單是不是收入確認的時點?增值稅和企業(yè)所得稅務入確認的時點呢?答:新準則下強調按照投入法或者產出法計量履約進度,驗工計價只是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施工企業(yè)取得工程驗工計價單時,說明享受了收款的權利,根據履約情況,計入“應收賬款”或者“合同資產”科目,也不按驗工計價單全額計提“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因為會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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