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定期定額戶不同意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稅款,該怎么辦?
定期定額戶對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有爭議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額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重新核定定額申請,并提供足以說明其生產、經營真實情況的證據,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書面答復,定期定額戶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額通知前,仍按原定額繳納稅款。定期定額戶也可以先按照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繳納稅款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直接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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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wanmei | 更新時間:13天前 | 北京瀏覽:17034次 | 作者:wanm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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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新收入準則下,驗工計價單是不是收入確認的時點?增值稅和企業(yè)所得稅務入確認的時點呢?答:新準則下強調按照投入法或者產出法計量履約進度,驗工計價只是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施工企業(yè)取得工程驗工計價單時,說明享受了收款的權利,根據履約情況,計入“應收賬款”或者“合同資產”科目,也不按驗工計價單全額計提“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因為會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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