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國際貨物運輸代理費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貨物運輸代理費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批復》(國稅函〔2005〕54號)規(guī)定,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yè)務是國際貨運代理企業(yè)作為委托方和承運單位的中介人,受托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和相關事宜并收取中介報酬的業(yè)務。因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費用,不得作為運輸費用抵扣進項稅額。另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yè)發(fā)票和國際貨物運輸發(fā)票,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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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wanmei | 更新時間:13天前 | 北京瀏覽:15356次 | 作者:wanm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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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新收入準則下,驗工計價單是不是收入確認的時點?增值稅和企業(yè)所得稅務入確認的時點呢?答:新準則下強調按照投入法或者產(chǎn)出法計量履約進度,驗工計價只是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jù),施工企業(yè)取得工程驗工計價單時,說明享受了收款的權利,根據(jù)履約情況,計入“應收賬款”或者“合同資產(chǎn)”科目,也不按驗工計價單全額計提“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因為會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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