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業(yè)取得贊助款收入是否應繳納營業(yè)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營業(yè)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fā)〔1995〕156號)規(guī)定,單位和個人取得的各種名目的贊助收入是否繳納營業(yè)稅,主要看是否發(fā)生了向贊助方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如果沒有向贊助方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轉讓不動產所有權,此項收入屬于無償取得,不需要繳納營業(yè)稅。反之則屬有償取得,應按規(guī)定繳納營業(y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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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wanmei | 更新時間:13天前 | 北京瀏覽:13021次 | 作者:wanm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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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新收入準則下,驗工計價單是不是收入確認的時點?增值稅和企業(yè)所得稅務入確認的時點呢?答:新準則下強調按照投入法或者產出法計量履約進度,驗工計價只是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施工企業(yè)取得工程驗工計價單時,說明享受了收款的權利,根據履約情況,計入“應收賬款”或者“合同資產”科目,也不按驗工計價單全額計提“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因為會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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