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遺失稅務登記證件怎么辦?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自遺失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將納稅人的名稱、稅務登記證件名稱等內容、稅務登記證件號碼、稅務登記證件有效期、發(fā)證機關名稱在稅務機關認可的報刊上作遺失聲明,憑報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辦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掛失、補辦稅務登記證件應報送的資料:
1. 稅務證件掛失報告表。
2.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雜志的報頭或者刊頭。
3.刊登遺失聲明的版面原件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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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wanmei | 更新時間:13天前 | 北京瀏覽:23863次 | 作者:wanm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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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新收入準則下,驗工計價單是不是收入確認的時點?增值稅和企業(yè)所得稅務入確認的時點呢?答:新準則下強調按照投入法或者產出法計量履約進度,驗工計價只是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jù),施工企業(yè)取得工程驗工計價單時,說明享受了收款的權利,根據(jù)履約情況,計入“應收賬款”或者“合同資產”科目,也不按驗工計價單全額計提“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因為會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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