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銷售林木和提供林木管護行為如何征免營業(yè)稅?
銷售林木和提供林木管護行為如何征免營業(yè)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林木銷售和管護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12號)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林木以及銷售林木的同時提供林木管護勞務的行為,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應當征收增值稅。納稅人單獨提供林木管護勞務行為屬于營業(yè)稅征收范圍,其取得的收入,如果屬于提供農業(yè)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yè)稅。如果屬于其他收入,應照章征收營業(y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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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wanmei | 更新時間:13天前 | 北京瀏覽:15906次 | 作者:wanm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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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新收入準則下,驗工計價單是不是收入確認的時點?增值稅和企業(yè)所得稅務入確認的時點呢?答:新準則下強調按照投入法或者產出法計量履約進度,驗工計價只是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jù),施工企業(yè)取得工程驗工計價單時,說明享受了收款的權利,根據(jù)履約情況,計入“應收賬款”或者“合同資產”科目,也不按驗工計價單全額計提“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因為會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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