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國家行政機關、事業(yè)單位是否是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
根據(jù)《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的規(guī)定,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為轉(zhuǎn)讓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單位,是指各類企業(yè)單位、事業(yè)單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因此,國家行政機關、事業(yè)單位是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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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wanmei | 更新時間:13天前 | 北京瀏覽:16960次 | 作者:wanm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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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新收入準則下,驗工計價單是不是收入確認的時點?增值稅和企業(yè)所得稅務入確認的時點呢?答:新準則下強調(diào)按照投入法或者產(chǎn)出法計量履約進度,驗工計價只是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jù),施工企業(yè)取得工程驗工計價單時,說明享受了收款的權(quán)利,根據(jù)履約情況,計入“應收賬款”或者“合同資產(chǎn)”科目,也不按驗工計價單全額計提“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因為會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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